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林草(业)局:为强化新形势下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管理,进一步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完善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分别研究制定、修订了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附件:1.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4.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5.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6.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7.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8.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9.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  利  部农 业 农 村 部应 急 管 理 部海 关 总 署国 家 林 草 局2019年12月31日

本消息为产业园区网用户上传并发布,如需删除,请发送邮件至mail@zhaoshang.net

获取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热门阅读